多选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小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时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本小题中判决尚未生效,人民法院不能将王某交付执行。故本题A项不正确。《最高法关于刑诉的解释》第232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据此,本题中虽然在一审宣判后王某表示不上诉,但其仍然有权在上诉期满前提起上诉。故本题B项正确。《最高法关于刑诉的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故本题C项正确。根据《最高法关于刑诉的解释》第239条的规定,上诉期满后,上诉人有权要求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本题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