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赵武和图安一起合伙开了海鲜销售店,挣了一大笔钱,尚未分配。图安到天堂陵园公司签订了十块墓地的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双方约定全款3个月内交清,违约则要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图安付了定金20万元,就忘了这件事。3个月后天堂陵园公司起诉图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审理过程中,赵武来到法院称图安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赵武向法院申请宣告图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赵武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指定赵武做图安的诉讼代理人
  • B.法院直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图安进行行为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就合同效力作出判决
  • C.应中止原诉讼,由赵武另行提起确认图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 D.赵武不是图安的近亲属,其无权提出认定赵武行为能力的申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首先,在此情形下,法院无权给图安指定代理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只有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两种,法院无权指定诉讼代理人,A项要排除。此题涉及诉讼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争议。对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据此规定,应由利害关系人赵武通过特别程序提出确认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申请,原诉讼应中止。所以,B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