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注册会计师是X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部分情况摘录如下:
    (1)集团项目组与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商定,由集团项目组了解集团公司及其环境,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了解组成部分及其环境,双方通过项目组讨论分享信息。
    (2)集团项目组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目的仅是确定如何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因为设在境外的Y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A注册会计师拟亲自参与Y组成部分工作。
    (4)由于代表集团项目组的某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运用该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其财务信息实施审计,集团项目组不再参与该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
    (5)虽然集团项目组无法接触重要组成部分Z公司注册会计师,但拥有该组成部分的已审财务报表和集团公司拥有该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认为审计范围不受限制。
    (6)对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审计、在集团层面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后,集团项目组仍然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拟考虑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要求:
    分别针对上述情况(1)至(6),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认为存在不当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情况(1)存在不当之处。集团项目组不仅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而且应当充分了解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情况(2)存在不当之处。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目的还包括确定能否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及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情况(3)存在不当之处。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消除影响。

情况(4)存在不当之处。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情况(5)存在不当之处。所述情况导致集团项目组无法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表明审计范围受到重大的限制。

情况(6)存在不当之处。在所述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财务信息执行一项或多项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