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县工商局对孙某处以500元的罚款,孙某没有缴纳罚款,县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申请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8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项应选。根据该解释第95条的规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因此发生了A项情形的,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而不是裁定不予受理,A项不选。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也即是说,发生了C项情形的,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也可以裁定不予受理,C项应选。B项明显符合裁定不予受理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本题应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