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恒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07—2015年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820万元,其中股本120万元,资本公积4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0万元,股本和资本公积项目没有发生变化。
2008年2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分配2007年净利润: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2007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基数,每10股发放1股股票股利与1元的现金股利。
(2)2008年度,恒昌公司发生净亏损600万元。
(3)2009—2014年度,恒昌公司分别实现利润总额60万元、55万元、70万元、75万元、70万元和80万元。
(4)2015年1月,恒昌公司以每股2元回购本公司股票20万股并且在当日注销;2015年5月,恒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未弥补完的亏损。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额可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2015年度恒昌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问题] 计算恒昌公司2007年、2014年和2015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各项金额并填入下表(单位:万元)。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合计 |
| 2007.1.1 | | | | | |
| 2007.12.31 | | | | | |
| 2014.12.31 | | | | | |
| 2015.12.31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