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因做生意亏本,欲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及汽车一辆转让他人以偿债务。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全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丁付款后受让了甲的车辆,甲将车辆交给丁后欲反悔。  

问题:  

(1)谁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为什么?  

(2)乙的权益如何保障?  

(3)甲能否将车辆要回?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丙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理由: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本题中,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故房屋登记后所有权归丙。(2)乙可以请求甲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以保障其权益。《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与乙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将房屋卖给了丙,故乙可以请求甲承担合同违约责任。(3)甲不能将车辆要回。理由:车辆属于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已将车辆交付给丁,故所有权归丁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