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______
  • A.如果适用某一国际惯例将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排除该国际惯例的适用
  • 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 C.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的矛头所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虽然我国已加入,但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条款
  • D.在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地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即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可以针对外国法或国际惯例,选项A正确。公共秩序,系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选项B错误。公共秩序保留不得针对一国已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否则违反了国际法中条约必守的基本原则,选项C错误。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依据公共秩序保留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应适用我国法律,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