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5—卷三—70,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中的自认,就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中规定的承认。根据此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A项属于身份关系案件,不能自认,A项错误。依据该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这就是默示承认,B项说法正确。 C项说法也在此规定中可找到依据,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自然也可以通过承认事实而间接地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因此C项说法错误。 D项所述为承认的撤回,依据该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撤回承认有一定条件,不能像D项所述那样撤回,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