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酒店在接受某县卫生防疫站检查时,被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受到停业整顿1天、罚款200元的处罚。酒楼经理后来才得知此事,就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核实案情,依法撤销处罚决定。人民法院调查后得知,该县卫生防疫站在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处罚的唯一证据是值班员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法院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他们都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酒店的服务员、师傅可以作为证人
   B.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原因
   C.县防疫站不是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D.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应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该法第33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本题中,县卫生防疫站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处罚的唯一依据是值班员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37条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因此行政处罚不成立。《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由此,B项不正确,D项正确。至于A项,酒店的服务员、师傅都可以作为卫生防疫站违法法定处罚程序的证人,因此是正确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县卫生防疫站是法律授权的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c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