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预谋到乙家盗窃,到达乙家后,从窗户看到乙家有人,于是作罢,返回家,其行为属于(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犯罪的预备与犯罪的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如果尚未着手实行就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如果着手实行之后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未遂。对于着手的认定,通说认为以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认定为着手。

A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司法实践中通常把下列行为看成预备行为:(1)制造、寻求、加工犯罪工具;(2)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3)准备手段;(4)排除妨碍;(5)追踪守候或者接近被害人;(6)共同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本案中甲到达乙家后,从窗户看到乙家有人,于是放弃作案,甲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也就是预备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作案。

B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甲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甲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不是犯罪未遂。

D项错误,本案中,甲预谋到乙家盗窃并且已经到达乙家,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状态,这表明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