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我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我公司是否违约?
【正确答案】银行无权拒付 , 我公司并未违约。 因为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 同一船只、同意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 , 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 , 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因此 , 本案中 , 我方做法符合合同规定 , 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