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要求的撰写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权利要求1、3正确。权利要求2中没有写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电冰箱”,而写为“冷凝器”,故权利要求2存在撰写错误。权利要求4中没有以择一(如“或”)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而是以“和”的方式;权利要求4中所说的“自动除臭装置”在其引述的权利要求1、2中都未提及,故权利要求4存在撰写错误。综上,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