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免证事实的范围。
【正确答案】在民事诉讼中,有些事实尽管对于正确处理诉讼具有法律意义,但该事实本身的特征决定了诉讼主体没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种事实,称为免予证明的事实,也称无须证明的事实。在我国,根据《民诉解释》规定,免予证明的事实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是指已为科学研究所证明并得到普遍接受的原理和原则。
(2)众所周知的事实,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公众普遍了解的事实。既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众普遍了解这一事实,法官作为该地域范围内公众的一员,自然也应当知晓。
(3)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6)自认的事实,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称为自认,又称为当事人认可或者当事人的承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