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 2014 年 1 月 购买了为期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同年 9 月 宋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 宋某迅速到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 发现有 3 万多元的财物被盗。 案件一直没有告破, 一个月 后宋某突然想起自己购买有家庭财产保险。 于是, 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对被盗财产给予损失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以宋某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
何谓“及时通知” ?
“及时通知” 是指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公司, 以便及时到现场勘察定损。 家财险案件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宋某向公安局报案是否属于履行了“及时通知” 义务?
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属于履行了保险合同中的“及时通知”义务, 原因如下:宋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 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 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延履行。《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 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理由如下:
(1)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护好现场, 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否则, 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2)结合本案,宋某家中出险后, 被保险人是迅速找出保单, 亲自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报险”, 或者打电话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只有这样, 才能使家庭财产损失得到有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