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在甲百货商场购买了由乙电器厂生产的电热水器,经正常安装后使用。使用2周后,王某发现电热水器制热装置出现问题,加热水的时间过长,遂向甲商场要求更换。甲商场派维修人员对电热水器进行了检修后,电热水器恢复了正常使用性能。在正常使用2个月后,某日王某的妻子在洗澡时,电热水器发生了漏电事故,致使王某妻子被电击伤致残。现王某拟就该事故要求赔偿。
   (1)甲商场为王某修理无法正常使用的热水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电热水器致王某妻子身体伤残的事故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3)就王某妻子因电热水器漏电致残所造成的损失王某应向谁要求赔偿?
   (4)赔偿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1) 电热水器的质量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要,作为销售者的甲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2) 是一个产品侵权行为。
   (3) 可选择向甲商场或向乙电器厂要求赔偿。
   (4)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答案解析】(1)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本题王某购买的热水器没有应有的使用性能,故甲商场有义务为王某修理电热水器。
   (2) 本题考查的是对产品侵权行为的认定。《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表述就是对产品侵权及产品责任的认定。本题中王某妻子因电热水器缺陷导致人身伤害,这一事故构成产品侵权。
   (3)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本题中,王某可向作为销售者的甲商场追偿,也可以向作为生产者的乙电器厂追偿。
   (4)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的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本题中王某妻子身体伤残,有权按上述规定确定求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