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人户抢劫”中的“户”?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中的"户"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公司宿舍虽具有供他人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特征,但其居住的成员一般无亲属关系,且有一定的流动性,不具备家庭生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为"户"。故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