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多选题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 B.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 C.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 D.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人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因此A、B两项说法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26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由此可知,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BD。
多选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______。
-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故本题答案选B。
多选题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之父的财产,张某之子作为张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张某应该继承的其父的遗产份额。因此张某之子和王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故本题答案选C。
多选题
关于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李某应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B.李某应当年满25周岁
- C.李某可以在自己有子女的情况下收养王某的儿子
- D.由于张某已被宣告死亡,王某不能单方决定将儿子送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由此可知,A正确,B、C错误。《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因此,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多选题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通意见》第35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王某已经再婚,所以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B项错误。
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由此,C项说法正确。
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D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