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手表等价值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拿到了20万元赎金,甲通过电话确定乙取得赎金后,随即将宋某杀害,之后甲将宋某的手机、手表以及3万元现金分给了乙,自己驾驶宋某的汽车携带其他财物逃跑。甲、乙被通缉后,乙才得知甲杀害了人质,感到事态严重,即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2)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3)乙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2012年案例分析59)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①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带领乙将宋某控制后,并指示乙将宋某随身携带的财物搜掠一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②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甲带领乙将宋某控制后,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并指派乙拿赎金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③甲将宋某杀害的行为,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绑架罪定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理由如下: ①乙根据甲的指使将宋某控制后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搜掠一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②乙尽管参与了绑架,但不按绑架罪定罪处罚。因为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不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 ③甲将宋某杀害的行为,乙事先并不知晓,故乙不是杀害行为的共犯。 (3)乙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乙被通缉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构成自首。 ③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甲、乙二人共同实施的抢劫犯罪中,乙处于从犯地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