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甲市,2021年5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3月以24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已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20年4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开发费用6400万元。
(3)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归属于该项目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
(4)2021年4月整体转让该项目,取得不含税收入75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3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须计算出合计数。
【正确答案】理由:因该企业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所以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企业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乙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正确答案】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4000+24000×5%=25200(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正确答案】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3000+(25200+15000)×5%=5010(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正确答案】其他扣除项目=(25200+15000)×20%=804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增值额=75000-53610=21390(万元)。 增值率=21390÷53610×100%=39.9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21390×30%=641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