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如果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那么张某应在10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期限和条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期限是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本题中。“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是一个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属于条件。排除CD。AB两项的区别在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题目中,“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是房屋租赁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前,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租赁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条件成就时,张某在10日内腾出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