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单选题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关系为其前妻,二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故李女士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单选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小青与张先生的关系是养女养父的关系。我国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法定继承权也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单选题 小强和小青之间是()关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自然血缘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缘相对直系血缘而订,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由于小强和小青既无直接血缘关系也无间接血缘关系,但因小青为张先生的养女,所以小强和小青之间是拟制旁系血缘关系。
单选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察要点为遗嘱的生效要件,包括: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