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人保与物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本题中,乙的债权既有房屋和汽车的抵押担保,又有音响设备的质押担保,同时还有丙的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应在物的担保范围之外承担保证责任。尽管汽车出车祸,只获得3万元的保险赔偿款,但并不影响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