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斯定理, 可以怎样解决外部性问题?
(1) 科斯定理的内容是: 在交易费用为零时, 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 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就可以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2) 科斯定理扩大了“看不见的手” 的作用。 按照这个定理, 只要那些假设条件成立, 则外部影响就不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当。 或者以另一角度来说, 在给定的条件下, 市场力量足够强大, 总能够使外部性以最经济的办法来解决, 从而仍然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
西方一些学者根据科斯定理认为, 外部性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是由于产权不明确。 如果产权明确, 且得到充分保障, 有些外部性就不会发生。 就是说, 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不一定要政府干预, 只要产权明确, 市场会自动解决外部性问题, 而在此之前的传统经济学认为, 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 因此, 科斯定理是对传统经济学的修正。
(3) 如果产权界定是明确的, 那么通过市场交易解决外在性问题是可行的。 以 Y 厂商向 X 厂商就污染问题而施加外在成本的情形为例。 在产权可以自由买卖的条件下, 如果法律界定 X 厂商有权不受污染, 那么 Y 厂商为了能够生产就必须向 X 厂商购买污染权。 这时, Y 厂商将因此增加一部分边际成本, 而 X 厂商则得到相应的收益。 反之, 如果产权界定给 Y 厂商, 即 Y 厂商有权向 X 厂商施加污染, 那么, X 厂商将购买这一权利以便 Y厂商不释放污染。 结果, 市场交易本身使得污染问题解决。 不仅如此, 由于交易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的, 因而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
但是, 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 这是因为: ①资产的财产权不一定能够明确地加以规定。 有的资源, 例如空气, 在历史上就是大家均可使用的共同财产, 很难将其财产权具体分派给谁; 有的资源的财产权即使在原则上可以明确, 但由于不公平问题、 法律程序的成本问题等等也变得实际上不可行; ②已经明确的财产权不一定总是能够转让。 这就涉及到信息是否充分及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种原因, 如谈判的人太多、 交易成本过高、 谈判双方都能使用策略性行为等; ③明确的财产权的转让并不总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运用科斯定理完全有可能得到这样的结果: 它与原来的状态相比有所改善, 但并不一定恰好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此外, 还应指出, 分配产权会影响收入分配, 而收入分配的变动可以造成社会不公平, 引起社会动乱。 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 就谈不上解决外部影响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