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资料]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均作为主营业务核算。2008年12月甲公司未经审核的利润表如表1所示:
【正确答案】1. (1)业务(1)会计处理正确。 (2)业务(2)会计处理不正确。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如果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甲公司确认收入500万元,结转成本360万元,应交增值税85万元,但应将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的差额20(500-480)万元进行摊销,摊销额为:20÷4=5万元。 (3)业务(3)会计处理不正确。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300×120/(120+130)=144万元。 (4)业务(4)会计处理正确。交货并验收合格时才能确认收入,交货并验收合格是确认收入的前提。 (5)业务(5)会计处理不正确。甲公司实质上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E公司,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应确认收入、成本和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业务(6)会计处理正确。因为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因此应调整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期初数。 2. (2)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 贷:财务费用 5 (3)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借:预收账款 1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 (5)借:应收票据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增值税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3. 应调整的利润表项目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各项目调整的金额如下: 营业收入:调增144-100+100=144万元; 营业成本:调增80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5万元; 营业利润:调增59万元; 利润总额:调增59万元; 所得税费用:调增:59×25%=14.75万元; 净利润:调增59-14.75=44.2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