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不能享受豁免权的事项或者情形是( )。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交代表免纳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一)通常计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内的捐税;(二)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但外交代表亡故,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在此限;(三)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私人收入所征的捐税;(四)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
B、C项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D项正确,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管辖豁免或者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须另作明确表示。”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