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