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电子工程师周某于2003年5月借给汤某人民币5万元,约定1年之内还款,因为汤某是周某从中学到大学的同学,所以周某没有要求汤某写借条。还款期已过多时,汤某绝口不提向周某偿还借款的事。周某想起诉汤某,苦于没有证据,思来想去,借去汤某家做客之机,在汤某夫妇卧室里安放了一枚窃听器,最终,录下了汤某与其妻的夜谈对话,在对话中汤某与他的妻子商量向周某借的5万元是不是就这么拖着。获此证据,周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汤某归还借款。就此案,请回答题。
多选题
在窃听之前,如果周某起诉,法院应否受理?(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另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受理一个案件,不仅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还要有起诉证据。但是从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角度看,起诉证据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不应等同于庭审认证时诉讼证据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起诉证据只要能达到初步证明的程度即可,本案中周某没有借据,但是他的陈述属于当事人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可以初步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因此,选项A、D正确。
多选题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汤某指出周某的录音资料是通过窃听取得的非法证据,应予排除,法院能否以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周某安放窃听器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侵犯了汤某夫妇的隐私权。因此,选项D正确。
多选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汤某声称自己的确向周某借过5万元钱,但是,这笔钱已经归还,对于借款已经归还的事实,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案的当事人是周某和汤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对于借款已经归还的事实,应由汤某来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