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砌体规范》第6.1.1条,墙、柱高厚比按下式验算:
[*]
在式(1)中,μ
1根据自承重墙厚度不同,取1.2~1.5之间,均大于1.0,表示对自承重墙稳定安全度的要求可以比承重墙降低一些,也就是说,自承重墙的允许高厚比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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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柱的允许高度比[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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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强度等级 |
墙 |
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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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 |
2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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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 |
2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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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5 |
26 |
17 | |
注:1.毛石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β]值不得大于28;
3.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β]值对墙取14,对柱11。
在式(1)中,[*]
式 b
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式(2)表示,μ
2恒小于1。表示有门窗洞口的墙,其允许高厚比应适当降低。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墙、柱允许高厚比[β]随砂浆强度等级的提高而增大。
墙体高厚比的计算与砌体结构房屋的静力计算(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弹性方案)无关,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刚性方案房屋还是对弹性方案房屋,墙体高厚比的计算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