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唐律疏议·杂令》规定:“诸公私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问答题 结合上述引文,简要概括唐朝契约的内容。
【正确答案】唐朝的借贷契约分为有息和无息两种,前者称为“出举”,后者称为“负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依照《杂令》的规定,唐朝对于契约利息是如何作出法律上的限定的?
【正确答案】关于“出举”契约,唐律承认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出举契约,但为了禁止高利贷盘剥,法律将出举契约的利息限定为“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不得利滚利、利生利,违反者所得非法利息,没入官府。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依照《杂律》的规定,唐朝对于违反契约规定的债务人如何规定惩罚措施?
【正确答案】关于负债契约,唐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违反无息借贷契约的债务人,根据其所贷钱财的多少和所拖日的短长,分别处以自笞20到徒1年的各等刑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契约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由上述引用的材料,可以将唐朝契约制度的特点大致概括如下:1)唐朝的财产关系活跃,民间契约相当复杂,契约的种类大为增加。2)唐朝对契约制度的调整注重依靠民间习惯调整。3)契约立法十分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