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清末时期,清政府新设立商部制定颁布了一些应急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04年制定的《钦定大清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及1906年制定的《破产律》。官制改革后,商事立法主要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各单行法规仍由有关部门拟定,修订法律馆于1908年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于1911年起草了《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此外还草拟了《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草案》等,公布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