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4.  甲、乙、丙年龄分别是8岁、9岁、8岁。一日三人都在甲家里玩耍。甲家正好在24层楼上。三人玩耍过程中发现把甲家矿泉水瓶往楼下丢很好玩。于是就纷纷拿着矿泉水瓶往下丢。不幸,丁家小狗正好在甲家窗户下,被其中一个矿泉水瓶砸伤。丁因此花去医疗费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实际上在实施危险行为,并已经明确其中一人行为造成了丁家小狗损害,在不能区分时应由该三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甲乙丙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之规定可知,因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本人有财产的,可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同时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和第4条规定,本题中丁家小狗损害不足以支持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错误,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