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赵某因地皮款和该组组长张某、会计计某发生纠纷,赵某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市公安局宛城分局枣林派出所接到市局110的指令后,到达现场将赵某带到派出所值班室。当日下午约三四点钟,二组组长张某和会计计某及白河村副村长常某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在该所值班室的套间里,常某与计某对原告头部等处进行了殴打,派出所工作人员未加以制止。后原告在派出所提出到医院看病,该所领导同意。赵某住院后,当日检查为右第5、6肋及左第11肋骨骨折。赵某以枣林派出所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国家应当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B.赵某应当向常某与计某等人要求民事赔偿
   C.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宛城公安分局
   D.赵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须以宛城公安分局先行处理为前提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的职责,在派出所内放任公民被殴打致伤,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行为,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B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授予其一定数额的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权,实施这些行政处罚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但法律并未对其他的行为给予授权,因此应当以公安分局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