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1年3月,中国江苏爱丝丽纺织品公司与德国斯派克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蚕丝被的合同,适用CFR库克斯。2011年4月,江苏爱丝丽公司将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蚕丝被交给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天光”号货轮承运,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为了转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德国斯派克公司将整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出运后不久,欧盟认为中国出口欧洲的纺织品数量太大,对其纺织品产业构成严重损害威胁,要求欧盟各成员针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于是,当该批货物抵达目的港库克斯港时,被德国海关中止放行,德国斯派克公司无法如期收货,进而导致对下家合同的违约赔偿。关于本案中德国斯派克公司的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应当如何认定?______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附加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又分为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在一切险的范围内,即已投保的一切险,就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指必须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已超出了一切险的范围。其承保的险别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港存仓火险,及特殊附加险(包括海洋运输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已经超出水险范围,可以在路上运输险或航空运输险上附加)。本案因进口国中止放行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特别附加险中拒收险的承保范围,该责任超出了一切险或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对此,保险公司无论承保的水渍险还是一切险都无须赔偿,本题选项A、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