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山姆先生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2019年1月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情况如下: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计澳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部分 | 3 | 0 |
| 2 | 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个人所得税与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 | 20 | 0 |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山姆先生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20000-5000)×20%-16920/12=1590(元)。
山姆先生取得的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80000×(1-20%)×(1-30%)×20%=8960(元)。
山姆先生取得的讲学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12000×(1-20%)×20%=1920(元)。
山姆先生取得的中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中奖所得为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5000×20%=1000(元)。
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有( )。
由于山姆先生有一次劳务所得和偶然所得,所以需要自行申报纳税,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