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不佳”不等于“严重”,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先中止(注意:不是终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故C项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