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甲雇用乙照看其父亲丙,后乙在用轮椅推丙外出期间因自己没有抓牢扶手而导致轮椅摔倒,致第三人丁和自己均受到损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丁的损失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甲承担,而不能由提供劳务一方即乙承担。据此,A项、B项均是错误的。乙手指受伤,属于乙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而甲没有任何过错,故该损失只能由乙自己承担。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中,丙属于享受劳务利益的人,非该劳务关系的当事人,故上述侵权责任与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