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题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问题:
问答题 请用刑法理论(概念)将以上两个法条的内容表述出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以上两个法条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者立法上的缺陷?若有立法缺陷,应当如何完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