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早年丧偶,有子女乙、丙二人。2004年5月5日,甲立遗嘱,将住房一套留给其女儿丙继承。2006年8月13日,甲因病去世。2007年12月1日,应丙的请求,乙将其占有的住房交付给丙。2008年8月8日,丙办理了住房的登记过户手续。丙于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丙自2006年8月13日其父死亡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