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日,拾荒者甲在垃圾箱中拾得了一件衣服,回住地整理衣服时发现口袋里有一镶嵌有宝石的金戒指,十分高兴,便带在身上。两天后被小偷扒走。衣服的主人得知甲拾得其金戒指后,找甲讨还戒指,甲说戒指是自己捡的,不是偷的,而且现在已被小偷偷走,要找你找小偷去。失主将甲拉到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找到了偷戒指的小偷,小偷说戒指已经卖掉,不认识买戒指的人,所得价款500元已经输光。
【正确答案】甲拾得衣服的事实,可认为原所有人抛弃所有权,因而发生所有权原始取得。对于拾得金戒指的事实,应当认为此系拾得遗失物,由此在拾得人和遗失人之间形成返还遗失物的物权法律关系。对于小偷将金戒指偷走的事实,在小偷和金戒指所有人之间形成原物返还关系。同时,由于买戒指的人在购买戒指时,应当认识到戒指的价格应当不止500元,该戒指可能是赃物,所以不具有善意,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不能因善意取得而获得所有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对于拾得的衣服,应当认定为拾得人甲系原始取得,取得衣服的所有权。对于金戒指,其不能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于小偷偷盗金戒指的行为,其系非法行为,应当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责成其返还原物,在本案中,由于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所以应当责成其赔偿损失。同时,在本案中,购得金戒指的人应当知道金戒指的价格,以500元的低价购买金戒指,系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因善意取得而获得金戒指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所有权取得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抛弃物的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以及盗赃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