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与刘某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区法院一审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后,陈某提出新的证据,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中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D选项错误,应当中止执行程序,而不是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