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它是一项古老的原则,14世纪意大利学者已经提出这种思想。该原则备受关注是在16世纪杜摩兰再次提出之后,现在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2) 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平等自由的思想的萌芽以及由此引发的契约自由为该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意思自治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意图,不论法院地在何处,都可以实现确定性、可预见性和结果的一致性。
(3) 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
意思自治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支配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效力的法律。第一,适用法院地法。第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第三,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居所地法。第四,由法院自由裁量。
②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当事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甚至在法院受理之后开庭审理前选择。即,既可以事先选择,也可以事后选择,但是事后选择所受的限制较为严格,不能使得合同无效或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③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表现选择法律意图的方式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明示的方法,为各国所肯定。但默示选择,各国态度不一。有些国家有限度地承认,有些国家允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推定当事人的意图。
④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只能是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公约所一致认可的。关于所选择的法律的空间范围,是否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客观联系的法律,争议比较大。一般认为,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本国法,也可以选择外国法。
⑤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变更。即选择的法律发生变更时,大多数学者主张适用新法。
⑥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是适用于整个合同关系,还是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现在国际上倾向于让当事人自己决定。
(4) 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第一,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不得与法院地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抵触,否则这种选择会被法院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也不能排除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
第二,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是善意的,凡故意规避强行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选择准据法,均属无效选择。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还主张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必须与合同有内在的联系,当事人不得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