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准备将蒋某交付执行,但是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蒋某正在怀孕。此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
   A.应当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告给有关人民法院
   C.应待蒋某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D.应当立即改判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所以,A项、C项、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