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
A、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B、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C、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D、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第29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因此,ABCD均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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