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未经国家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的
予以警告
给予通报批评
责成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处1千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罚款
参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药事管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