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一)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请回答第86—91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 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结合本题,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挖 掘机出卖给丙公司与丁公司,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选项ABCD说法错误。
?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多选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 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结合本题,甲乙间(挖掘机)有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丙间(连带)担保合同, 甲为主合同债权人,丙为保证人,乙为被保证人;甲丁间(动产)抵押合同,甲为主合同债权人(抵押权人),丁为抵押人,乙为被担保人。甲乙间的主债权,既有 第三人保证,又有第三人物保,据《物权法》,甲可以就物的担保要求丁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故AB选项正确,CD选 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多选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 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给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丙公 司和丁公司是口头同意,而非书面同意,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仅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多选题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 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之一。 甲王某间成立(挖掘机)买卖合同,甲将向乙的返还(挖掘机)请求权转让给了王某,甲通知了乙。这属于观念交付中的指示交付,故已完成交付。
? 《物 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 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 规定。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承租人而非所有权人,他们并非善意第三人,也未取得挖掘机占有,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不是所有权人。故D选项正 确,ABC选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多选题
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AB项:《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题中,王某死亡,生前立嘱遗产归其子大王和小王。大王和小王并未放弃继承,因此王某生前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亦由大王和小王承 受。甲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因王某的死亡而受任何影响,因此甲公司和大王、小王都无权解除该买卖合同。故AB选项说法错误。
? CD 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大王和小王在王某死亡时,即成为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大王和小 王尚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此期间,挖掘机归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 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在 本案中,大王和小王在对外关系上对王某生前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故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多选题
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B选项,《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大王和小王 之间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小王未征得大王同意即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对大王属于侵权。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故B选项正确。
? C 选项,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 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 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无权处分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负担行为(合同行为)有效,物权 人有权就该处分行为追认,追认后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处分行为有效,买受人继受取得物权。故C选项正确。
? A选项,《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挖掘机为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处分财产无需以占有为条件。故A选项错误。
? D 选项,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遗 产;(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嘱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因此小王作为遗嘱的执行人无权擅自处分遗产,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故D选项错误。
?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