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单选8)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非罪”。本题表述中,甲粗暴的教育方法致小孩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甲却误以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假想非罪。可见,选B项。A、C、D项表述都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故不选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