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我国现代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法律严格规定了一系列绝对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规定在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中都有体现,属于重要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l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下我们分别分析各选项。
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本项中甲公司确实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其是为换取现金清偿债务,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故本项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入选。
C项,丙公司出售办公楼时明显低于其建造成本,有的考生可能据此漏选本项,但应当注意,本项中的办公楼并非丙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其低价出售的目的也并不包含排挤竞争对手的因素,因而丙公司的行为性质为自由处理自己的资产,本项不能适用第11条的规定,应当入选。
D项,丁出售干果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但他的售价仍然高于成本价格,因而不违背第11条的规定。此处考生应牢记,是否属于低价倾销的判断依据是成本而非市场平均价格,如此即很容易判断D项应当入选。
B项,同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项中乙公司捏造并散布该外国连锁快餐店有安全问题的消息,属于恶意损害对手商业信誉的情况,违反了本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其责任。故本项不应当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