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迪尔凯姆自杀理论的完整结构。
迪尔凯姆于 1897 年发表《自杀论》 , 《自杀论》 一书的研究重点是对自杀现象进行因果分析, 即寻找导致自杀现象的原因。 这部著作被社会学界奉为里程碑式的经典著作, 被认为是对社会现象进行社会学式的系统理论研究的典范。
( 1 ) 社会基本性质决定自杀率, 即社会自杀率随社会基本性质的变动而起伏。
①迪尔凯姆主张只根据当事人的行动与结果这两个外显特征来下定义。 这样, 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 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 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
②自杀率与个人自杀事件分属于社会与个人两个不同层次。 社会学对个人自杀事件并不感兴趣, 它无意于探求导致个人自杀的各种具体原因, 社会学关注自杀率。
( 2 ) 整合与规范。 社会基本性质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因素: 社会整合与社会道德规范, 整合指群体成员的联系方式和结合状态, 是一种社会内聚力, 社会道德规范则是一种控制力。 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原因。
①对自杀现象的分类方法
对于自杀现象, 迪尔凯姆先假定, 各种各样的自杀行为可能根源于不同的决定性原因, 进而根据这些不同的决定性原因对之进行分类。
迪尔凯姆按照预先的构想将群体自杀率分为三大类型 ( 以及一个附带类型 ) , 以此为逻辑线索展开其全书的内容。 这些自杀类型是: 利己型、 利他型、 失范型 ( 以及宿命型 ) 。 这些不同自杀类型的比率分别被不同的原因所决定。
②利己型自杀
群体整合程度不足是导致利己型自杀率上升的原因。 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 削弱了群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 降低了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 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 个人的挫折或不幸被看作是与他人无关的私事, 不可能指望得到群体的援助, 这使得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 绝望而难以自拔, 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
③利他型自杀
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过度整合。 一个群体或社会, 如果整合程度过高, 也会造成利他型自杀率上升。 利他型自杀具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a .义务性自杀; b . 负疚性自杀。
④失范型和宿命型的自杀
a . 社会道德规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给社会成员指明生活方向, 因此, 一旦道德规范松弛就意味着削弱了对个人欲望的限制, 致使人们处于一种永不满足的基本状态, 经常遭受失望和挫折的打击, 生活也丧失了目的和意义。
b . 失范状态能够导致自杀率上升并不意味着规范对人的约束越严格, 人们就越满足、 越幸福。 人们承受规范的约束是有一定限度的, 超过了限度, 规范的约束反而会变成一种压抑。
( 3 ) 对自杀率变动的解释, 整合与规范的平衡状态对自杀率有遏制作用, 而一旦超出适度范围, 无论是不足还是过度, 都会引起自杀率上升。 由此提出了四个基本命题。
( 4 ) 自杀论小结
一定的社会支持发挥着遏制自杀倾向的社会功能。 而社会支持, 在迪尔凯姆的自杀研究中被区分为两个具体概念: 一是表明社会凝聚力的社会整合; 二是表明社会制约力的社会规范。 它们是影响各个类型自杀率的基本变量。 无论社会整合还是社会规范, 其遏制自杀倾向的功能都只有在适度的范围内才能实现, 超出了适度范围, 无论是不足还是过度, 都会引起自杀率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