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张某撬门侵入李某的住宅后被防卫装 置打为轻微伤。 李某的行为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事先安放防卫装置是正当行为,制止张某撬门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