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不利影响。A注册会计师与其岳母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其岳母拥有被审计单位的债券,对A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2)产生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主要近亲属在可以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影响。
(3)产生不利影响。B注册会计师作为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在A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4)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事务所合伙人的配偶通过继承等方式从甲公司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会对审计独立性构成威胁。
(5)产生不利影响。某一审计客户的大部分业务发生在北京,执行此审计业务时均由北京分部的项目组成员(除合伙人外)负责,而项目合伙人是从香港分部被委派往北京分部协助其业务发展的,其身份隶属于香港分部,在此情况下,项目合伙人执行审计业务所处的分部通常被认为是北京分部,因此,在北京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